缴纳税款
目前我省纳税人缴纳税款通常是由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间内,在其基本存款账户或结算账户存入税款,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划解税款。纳税人还可以采用的其他缴款方式有转账缴款、支票缴款、现金缴款、信用卡缴款以及委托代征方式等。
延期缴纳税款
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,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,可以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,向国税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:(1)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,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,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;(2)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、法定劳动社会保险费用后,不足以缴纳税款的。
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,应当报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、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》、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、资产负债表、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。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,可以延期缴纳税款,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。